記者劉秀敏/台北報導
民眾黨立委吳春城力推「壯世代」政策,立法院也於上會期三讀通過《壯世代政策與產業發展促進法》,卻爆出涉嫌違反利益迴避規範、圖利等爭議,台北地檢署今日也分他字案調查。對此,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列出《利益迴避法》與《立法委員行為法》規範,直言吳春城明顯違反利益迴避,不只該處30萬至600萬罰鍰,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更應該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。
民進黨立委郭國文。(圖/郭國文臉書)
郭國文表示,吳春城發明了「壯世代」這個詞,自己擔任壯世代協會理事長,更申請專利,上任立委後不只提意義不明的專法,更提預算案要求體育署補助對象要包含壯世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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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這種圖利自己的行為,有違反什麼法規呢?」郭國文指出,根據《利益迴避法》第10條,民意代表不得參與個人利益相關議案之審議及表決;第12條,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、機會或方法,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,違反者處30萬至600萬罰鍰。
此外,根據《立法委員行為法》第20條,立法委員行使職權所牽涉或辦理之事務,因其作為獲取前條所規定之利益者,應行迴避;第22條,立法委員行使職權就有利益迴避情事之議案,應迴避審議及表決。
郭國文直言,吳春城沒有迴避,明顯違反規範,黃國昌身為民眾黨團總召,應該親自將吳春城送紀律委員會。他並強調,吳春城已經不只是審議跟表決,還是提案人,明顯有違法事實,如果預算覆議案不投同意,形同吳春城還要繼續圖利自己,毫無反省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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