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盧逸峰/台北報導
立法院會昨(30)日三讀修正通過《住宅法》部分條文,明定社會住宅應至少保留20%比率,出租予新婚兩年內或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婚育家庭,並要求內政部建置全國社會住宅登記平台,作為掌握戶數需求、房型配比及未來社宅興辦計畫的重要依據。
社會住宅推動聯盟直指,賴清德原先提出「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」的政見承諾已遭大幅下修。(圖/取自總統府網站)
社會住宅推動聯盟(住盟)對修法內容表示肯定,認為多項條文補強了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的制度基礎,但也強調「法律通過,不等於政策必然落實」。住盟指出,本次修法同時面臨兩項嚴峻的落實挑戰,總統賴清德原先提出「興建13萬戶社會住宅」的政見承諾已遭大幅下修,且截至目前,行政院仍未核定任何新的社會住宅興辦計畫,恐使修法成果缺乏實質支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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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盟也說,針對租屋市場長期地下化所導致的治理失靈問題,雖然本次修法已將強化租金資訊揭露及優化包租代管制度納入法規,但若無法有效改善租屋黑市現象,相關制度仍難以發揮保障弱勢與穩定市場的實質效果。
住盟指出,本次修法中,多項長期由民間團體倡議的重要制度已正式入法,為社會住宅與租屋市場改革奠定治理基礎。首先,修法明定建置全國統一的社會住宅登記平台,系統性掌握各地社宅供給區位、戶數需求與房型配比,補足過去社宅供需資訊零散、難以精準配置資源的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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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次,社會住宅需求也正式納入都市計畫的法定評估事項,要求都市計畫在新訂、擴大或通盤檢討時,須衡酌人口結構與居住狀況,並會商住宅主管機關,評估並劃設社宅所需用地,以改善長期「想蓋卻沒地」的結構性問題。
在租屋市場部分,修法首度於法律層級要求政府定期蒐集、分析並公布不同屋齡與物件型態的租金價格資訊,以中位數及分位數方式呈現,建立可比較、可檢驗的租金資訊體系,提升市場透明度。
同時,修法也明訂社會住宅年度計畫中,「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(包租)」的比例原則上應達50%,並優先提供給經濟或社會弱勢者,以回應包租代管制度長期比例失衡、弱勢被邊緣化的問題。針對包租制度的補助誘因,修法則明定包租物件補助金額不得低於代管補助的2.5倍,藉此引導市場資源朝向公共責任與弱勢保障程度更高的包租模式,強化政策實質效果。



